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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磊明先生和梁剑飞先生、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L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家贤,女,199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家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百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5%;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陈家慧,女,199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与统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工银亚洲客户经理。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家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弟弟陈辉先生之女(陈辉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张志斐,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磊明,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现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梁剑飞,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担任鸿荣源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商业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陈杰,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启承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0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申柯,男,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京基地产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京基地产董事长助理,现任京基集团副总裁,京基物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1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0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非职工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职工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上述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举非职工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共3名,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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