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振中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振中投资。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振中投资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6、减持价格:按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振中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振中投资履行了相应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的股东振中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泉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李清泉及其全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3.5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振中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本次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振中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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