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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熊建益先生因任期届满,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建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熊建益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熊建益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熊建益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熊建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熊建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曾爱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爱民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接任熊建益先生原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爱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曾爱民先生简历:

  曾爱民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会计学博士生导师、MPAcc、MAud、MBA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研究院院长,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后出站,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专家,浙江省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英国杜伦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银行与金融系高级访问学者。兼任浙江大学EDP中心高级讲师,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任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宏光先生具备担任首席风险官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邓宏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附件:邓宏光先生简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邓宏光先生简历

  邓宏光先生,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11年3月加入浙商证券工作,曾任总裁助理兼任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任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浙商证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商证券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8日

  至2025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6、登记时间:2025年3月13日(9:00-11:30,13:30-17:00)。

  7、登记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雷

  联系电话:0571-87001126

  传真号码:0571-87901955

  联系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1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0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曾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时,同意曾爱民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接任熊建益先生原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撤销考核督导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研究事业部与财富事业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公司于 2024 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22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4年11月27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73,796,639股,注册资本由3,878,168,795元增加至4,573,796,639元。

  根据本次“浙22转债”转股结果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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