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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完成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2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73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4,011,754股的比例为1.13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9.5980元/股,最低价为37.9300元/股,回购均价为46.83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833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部分限售股合计50,128,201股股份于2024年7月1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06.7328万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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