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5-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送达的(2025)新40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漫道就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技术服务合同引起的纠纷,向伊犁州分院递交了民事诉状,伊犁州分院于2025年1月7日予以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伊犁州分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新40民初1号,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受理费131,868.48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分院移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起,涉案总金额约为1100.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伊犁州分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新40民初1号。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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