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3月18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三)登记时间:2025年3月14日—3月18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四)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武锐锐 周怀莲
(二)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兰石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由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建设”) 及兰州兰石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装备”)提供保证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兰石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根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甘肃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光大银行兰州分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不超过4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5,000.00万元,期限分别为3年、2年、1年,授信额度合计为55,000.00万元。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兰石集团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兰石建设及控股子公司兰石装备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由于兰石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齐鹏岳、李剑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469959T
3.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2日
4.注册资本:177,286.3092万元
5.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6.法定代表人:王彬
7.主要业务:主要提供能源化工装备、石油钻釆装备、通用机械装备、农用装备机械装备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检测、EPC总承包、工业互联网服务、投资运营、售后及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全过程解决方案。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兰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兰石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6.09%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兰石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兰石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兰石集团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兰石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兰石建设及兰石装备提供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的范围:
(1)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清偿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
(3)兰石重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兰石集团追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4)兰石重装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2.反担保的担保期间:
反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解除之日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兰石集团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兰石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本次公司为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被担保方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本次关联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且兰石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并为本次担保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5,043.71万元(不含此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90%;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55,043.7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53%;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37%。无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富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55,000万元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齐鹏岳、李剑冰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5)。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16)。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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