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1.3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已经结项募投项目“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所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1,176.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剩余的闲置募集资金1,142.0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使用原募投项目“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规定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简称“乙方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简称乙方2,乙方1以及乙方2合称为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甲方与乙方、丙方于2022年1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原募投项目“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已结项。经甲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将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故三方拟对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权利义务进行调整和修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三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如下: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4.80元/股。若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4.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若以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4.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3.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7,333.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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