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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19),定于2025年3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3日

  至2025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及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13:00至14:00,地点为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二楼会议室。

  (2)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3月12日(周三)15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20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6355 7167

  传真:021-6328 9333

  邮箱:BoardOffice@sphchina.com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5-02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6,976,800份,行权期自2024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5年2月13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828,870股,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9.21%。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55,700份,行权期自2024年2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5年2月7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31,885股,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30.68%。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现已届满,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亦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医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97号),原则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19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20年2月1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0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9、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0、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4,324,65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2、2023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3、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沈波先生、李永忠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449,071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485,95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5、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已行权情况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计口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70人,截至2025年2月13日,共130人行权并完成登记;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3人,截至2025年2月7日,共9人行权并完成登记。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828,870股;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231,885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2025年2月13日行权的股票期权于2025年2月14日完成清算,并反应于公司股本中。

  上述股本变化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行权期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为4,828,870股,共募集资金88,899,496.7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行权期届满,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为231,885股,共募集资金4,674,801.6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总股本相较于2024年年末增加389,970股,均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并完成过户登记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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