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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公司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元/股(含);

  4、回购金额区间: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回购计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对于2024年回购计划的737,00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回购股份737,0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20,614,000股减少为119,877,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0,614,000元减少为119,877,000元。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安民、郑耀及周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议案(二)内容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金融机构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0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0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和马敏以及公司监事郑今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方华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内容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9.4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4.7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3月3日数据。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1亿元,流动资产8.3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7.16%、7.81%、12.0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普奥达、杰莱特和马敏以及公司监事郑今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方华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内容详见《海泰新光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5日 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5日

  至2025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ZHENG ANMIN、FOREAL SPECTRUM, INC.、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敏、辜长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1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3月21日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0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2024年5月 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737,0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737,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20,614,000股减少为119,877,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0,614,000元减少为119,877,000元。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回购计划回购的737,0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11月4日,公司完成2024年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37,0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回购计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将2024年回购计划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024年回购计划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614,000股变更为119,877,000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737,0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10%。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0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本公司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为4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3,500万元。关联董事Zheng Anmin(郑安民)、郑耀和周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2025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Xperix Inc.、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飞锐”)、参股子公司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新光”)及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以下简称“Efinger”)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Xperix Inc.

  

  2.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3.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 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购买原材料主要包括:从美国飞锐购买镀膜机配件、镀膜元件等;从Efinger购买手术器械材料和零部件。关联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向Xperix Inc.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指纹仪及指纹仪配件;向美国飞锐销售产品主要是光学类元器件;向国药新光销售的主要是内窥镜摄像、光源及相关产品涉及的核心部件;向Efinger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手术器械。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公司根据产品的制造成本加上拟定利润系数来确定,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0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金融机构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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