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5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749,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1,672,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96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7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88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78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78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9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反对22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27,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9%;反对22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弃权27,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0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22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1%;反对22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9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9%;反对22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27,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3%;反对22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弃权27,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8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核查对象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共有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1、5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18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内由公司通过批量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回购其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售股2,125,620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58,2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中: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在自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5,8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在自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42,400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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