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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8月15日、8月21日、8月28日、10月10日、11月1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4日、2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临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2)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7),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2025年2月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含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26项(均未结案),涉案本金11,129.0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1%;其中,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22项,标的数额(本金)为1,702.99万元;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4项,标的数额(本金)为9,426.03万元。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如下:

  1、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2执保224号】,因哲弗智能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查封、冻结或扣押上汽红岩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2执保178号】,因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冻结上汽红岩银行存款120万元。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收到超过1,000万元诉讼的判决书3份,具体情况如下: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2),判决上汽红岩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借款本金10,700万元及利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87民终83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3),判决上汽红岩归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金18,000万元及利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民终686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判决上汽红岩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贷款本金24,900万元及利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87民终604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部分诉讼、仲裁已经二审判决或裁定,上汽红岩目前正积极与原告和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但仍存在上汽红岩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部分诉讼、仲裁正在程序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相关法院判决或裁定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上汽红岩有关诉讼、仲裁等对上汽红岩的持续经营、正常运作造成较大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汽红岩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12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6日、8月2日、9月4日、10月9日、11月6日、12月5日和2025年1月4日、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36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43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52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57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64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67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01号)和《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08号),截止2025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88万元,现将截止2025年2月28日上汽红岩的回购担保业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重卡业务销售,结合重卡行业惯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存在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提供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即回购担保业务)。上述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或终端客户。上汽红岩的上述回购担保业务均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上汽红岩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2022年以来,受重卡行业断崖式下滑和企业间竞争激烈等影响,重卡产业链经营压力增大,上汽红岩出现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的情况。为控制风险,2022年10月,上汽红岩已停止了新增开展上述两项融资担保业务。在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后,上汽红岩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未再新增开展有回购担保责任的重卡整车销售业务,原有担保存量业务逐月减少。2022年末、2023年末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1,918.36万元、13,415.40万元。2024年期间,部分经销商和客户根据与融资机构的回购担保业务约定履约还款,担保余额逐月进一步降低;截止2025年2月28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88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2022年以来,受重卡行业产能过剩、保有量高和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等影响,有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上汽红岩根据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约定为其履约垫款(担保责任相应取消)。同时,2024年4月以来,受外部市场等影响,因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且上汽红岩因资金安排不再主动垫款,故出现融资机构直接扣收上汽红岩部分业务保证金的情形。2025年2月,新增融资机构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款项223.06万元(截止2025年2月28日,融资机构已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款项合计2,998.22万元),均为终端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扣款。

  截止2025年2月28日,上汽红岩为经销商及客户垫付(含融资机构扣款)余额为25,905.25 万元(其中经销商融资垫付余额 10,680.91万元,终端融资垫付余额 15,224.34 万元),具体垫款信息详见2022年、2023年年报等定期报告及担保进展情况公告。上汽红岩已将上述垫款、扣款转入应收款项管理,并联合融资机构采取实地催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对相关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进行追收,详见下表:

  

  三、风险提示

  截止2025年2月28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88万元,后续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虽将进一步减少,但如部分经销商或终端客户未能按约定支付融资机构贷款等款项,后续上汽红岩存在相关融资机构将依据回购担保业务相关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等款项及回款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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