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3月0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齐银良先生、林涛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高秋金女士、郑小华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杨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明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海运”)、DAI QI OCEAN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DAI QI”)、DAI YUAN OCEAN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DAI YUAN”)及DAI HANG OCEAN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DAI HANG”),上述4家公司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大明海运、DAI QI、DAI YUAN及DAI HANG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3,606万美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暂未对大明海运、DAI YUAN、DAI HANG提供过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DAI QI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7.77万元(按2025年2月28日汇率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被担保对象大明海运、DAI QI、DAI YUAN、DAI HANG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大明海运、DAI QI、DAI YUAN、DAI HANG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并购借款合同》提供合计不超过3,606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50亿美元和0.8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追加19,000万美元的预计担保额度。追加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4,000万美元和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明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DAI QI OCEAN SHIPPING PTE. LTD.
成立时间:2024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注册地:163 TRAS STREET #08-03 LIAN HUAT BUILDING SINGAPORE (07902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HAI DONG”)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DAI YUAN OCEAN SHIPPING PTE. LTD.
成立时间:2024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注册地:163 TRAS STREET #08-03 LIAN HUAT BUILDING SINGAPORE (07902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HAI DONG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DAI HANG OCEAN SHIPPING PTE. LTD.
成立时间:2024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注册地:163 TRAS STREET #08-03 LIAN HUAT BUILDING SINGAPORE (07902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HAI DONG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大明海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DAI QI、DAI YUAN、DAI HANG系公司全资子公司HAI DONG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具体信息如下:
1、保证人:海通发展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保证金额:合计不超过3,606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5,242.49万人民币(以2025年2月28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4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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