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香港共进提供担保金额1,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321.65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香港共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港共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共进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公司、香港共进与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国际”)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为1,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321.65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5.4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31.43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81亿元。本次担保后,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88亿元。(本公告保留两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香港共进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窝仔街28号利兴强中心13楼A室
董事:汪澜、唐晓琳
注册资本:美元1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
香港共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香港共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仟叁佰万】(USD13,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5、甲方保证此项担保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完成公开披露;否则,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给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用、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9、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4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5.43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3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增资暨公司
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近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电子”)拟进行增资扩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都)交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向上海微电子投资10,000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2,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7,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及上海微电子其他原股东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2,236.8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微电子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19.03%,上海微电子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海微电子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澜先生和唐晓琳女士为上海微电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微电子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并于2025年3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 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微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1,951.4万元,分别为:1、2024年6月,放弃上海微电子首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房产租赁,涉及关联交易金额2,354.4万元;办公系统使用费用,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2万元(以上三项已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024年12月,公司放弃上海微电子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785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上海微电子增资事项尚需协议各方履行适当审批及工商变更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微电子增资分别引入新投资方富海精选二号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精选二号基金”)、深圳财鑫精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鑫精选一号基金”)。富海精选二号基金投资5,000万元,认购上海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剩余3,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财鑫精选一号基金投资2,000万元,认购上海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剩余1,5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及上海微电子其他原股东已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此次放弃优先认缴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785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2、近日,上海共进微电子拟再次进行增资扩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向上海微电子投资10,000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2,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7,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及上海微电子其他原股东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2,236.84万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微电子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19.03%,上海微电子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公司与上海微电子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增资是为了加速上海微电子的发展建设,增强其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尽快实现投资回报。公司拟放弃上海微电子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也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保留未来投资收益的可能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汪澜先生和唐晓琳女士均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均投赞成票,议案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亦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协议各方履行适当审批及工商变更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微电子及其控制的主体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1,951.4万元,分别为:1、2024年6月,放弃上海微电子首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房产租赁,涉及关联交易金额2,354.4万元;办公系统使用费用,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2万元(以上三项已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024年12月,放弃上海微电子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785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及交易标的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上海微电子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澜先生和唐晓琳女士为上海微电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微电子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微电子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7F3U087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文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汇旺东路599号4幢4-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传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9.00%,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50%,上海翮感芯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7%,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5%,苏州感赢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5%。(以上为2024年12月增资前股权结构)
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澜先生和唐晓琳女士为上海微电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微电子为公司关联方。
3、 经查询,上海微电子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2024年12月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五)交易标的最近12个月内评估及增资情况
1、2024年6月,上海微电子实施增资扩股,其中上海微电子原股东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深圳市传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感赢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分别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7,800万元、700万元,对应计入注册资本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00万元、4,680万元、420万元。根据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信评报字【2024】第070号),上海微电子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单体口径)账面价值为3,089.76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600.00万元,增值额为6,510.24万元,增值率为210.70%。
2、2024年12月,上海微电子增资分别引入新投资方富海精选二号基金、财鑫精选一号基金。富海精选二号基金投资5,000万元,认购上海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剩余3,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财鑫精选一号基金投资2,000万元,认购上海微电子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剩余1,5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作为感知信息的核心部件,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智能化需求的提升,智能传感器相关产业链正快速发展。上海微电子专注于智能传感器及汽车电子芯片领域的先进封装测试业务,产品覆盖惯性、压力、磁、环境、声学、光学传感器等多个品类。2024年6月,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传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感赢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资人民币 1,500万元人民币、7,800万元、700万元,以投前1亿元估值对上海微电子进行增资。
2024年6月以来,上海微电子业务能力快速提升,拓展了传感器标定测试能力,并新增传感器封装能力。近一年来,上海微电子新签优质项目超30个,新增客户覆盖海内外传感器上市公司和知名大企业,并在车规项目取得了突破,通过了超20家海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和模块企业的审核。
2024年12月,基于对上海微电子封装测试能力、客户资源及未来发展潜力的认可,富海精选二号基金、财鑫精选一号基金分别出资5,000万元、2,000万元,以投前5亿元估值对上海微电子进行增资。
经各方主体协商一致定价,本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出资1亿元,以投前5亿元的估值对上海微电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交易价格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称“现有股东”):深圳市传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一,以下简称“传感投资”)、公司(甲方二)、上海翮感芯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三,以下简称“翮感芯”)、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四,以下简称“探针投资”)、苏州感赢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五、以下简称“感赢电子”)、富海精选二号基金(甲方六)、财鑫精选一号基金(甲方七)
乙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乙方一)
丙方(目标公司):上海微电子
第二条 增资方案
2.1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投前估值为50,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向目标公司投资1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2,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7,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4 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承诺,增资款应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核心业务的推广、研发、生产及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支出。非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向现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及与上述各方关联方偿还债务(工资除外)或者向其提供借款或其他用途。
2.5 从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享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增资款支付日之前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
2.6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7 现有股东和投资方应协助目标公司完成与本次增资有关的行政审批(如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法律手续。
第三条 增资款支付和工商变更
3.1 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付增资款之前,以下条件应该同时满足或被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书面豁免:
(1)本协议已生效;
(2)目标公司通过同意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3)目标公司本次增资获得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手续(如需);
(4)目标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团队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议第3.1条项下所有前提条件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满足。目标公司应当本协议第3.1条项下所有前提条件满足后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出书面付款通知。
3.2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在本协议第3.1条所约定的条件满足且收到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以下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增资款6,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第3.3条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到本协议第3.5条约定的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以下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增资款4,000万元。
3.3 目标公司应当在本协议3.2条的增资款支付日起六十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3.4 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增资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费用以及准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其他本次增资相关文件约定的费用,本次增资相关的税费。
3.5 目标公司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交付以下文件:
(1)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复印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2)目标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3)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4)目标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登记机关公章);
(5)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出资证明书并附银行收款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其中出资证明书还应由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意,目标公司也可以提供上述文件之扫描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即构成违约。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8.2 除由登记机关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因及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误外,如果目标公司未按本协议第3.3条的约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当按照已支付增资款的万分之五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付违约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时有权要求目标公司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目标公司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目标公司应当在该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指定账户退还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支付增资款并按照其已支付增资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付违约金。
8.3 除由商业银行和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原因及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误外,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未能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目标公司同时有权要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能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支付增资款的,目标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在该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其逾期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
8.4 对于集团公司(指目标公司及其控制的主体)在增资款支付日前因违反适用法律或对集团公司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其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列举的各项情形)而引起的处罚、债务、损失或其他补偿、赔偿责任,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权要求翮感芯或管理团队就集团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对集团公司进行补偿(以间接保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价值不受损害):
(1)集团公司未按适用法律要求足额缴纳其在增资款支付日或之前应为其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债务、损失、处罚、成本和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滞纳金、罚款;
(2)集团公司未能满足有关知识产权陈述保证的情形或出现集团公司未能合法拥有、使用其业务运营所需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形而产生的债务、损失、处罚、成本和费用;
(3)集团公司税金的缴付不足、延迟缴付或违反而产生的债务、罚款、附加费、利息或罚金(如有);
(4)集团公司在增资款支付日前已经发生的或由在增资款支付日前已经存在的事由导致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而使集团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当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如签约方为自然人,该自然人签字;
(2)如签约方为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其公章。
10.2 在目标公司上市之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1)本协议各方共同协商一致解除;
(2)各方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解除;
(3)目标公司或管理团队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重大方面(即可能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决策产生关键影响)违背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4)本协议第3.1条所约定付款的前提条件未能如期满足的;
(5)发生中国法律规定可解除本协议的其他事项。
如果出现第10.2(3)条和第10.2(4)条项下事项的,并且责任方不能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书面认可方式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为免疑义,在前述情形下,除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之外本协议其他方不享有解除本协议的权利。目标公司应当在该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指定账户退还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支付增资款并按照其已支付增资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付违约金。
10.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10.4 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要求获得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助于补充上海微电子的营运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其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微电子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19.03%,上海微电子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大维先生和汪澜先生、唐佛南先生和唐晓琳女士均回避表决。前述议案亦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协议各方履行适当审批及工商变更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公司新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清单已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且不存在受托出席及代理投票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汤胜先生、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和黄纯安先生均以视频或音频接入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有助于补充上海微电子的营运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其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微电子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19.03%,上海微电子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上海微电子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名关联董事汪大维、唐佛南、汪澜、唐晓琳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清单已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主体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汇事务所原指派昝丽涛、江海锋为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敏,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鉴于中汇事务所内部人员的项目安排及调配,现指派廖坤接替江海锋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审计相关工作。
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合伙人为昝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廖坤,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敏。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简历、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坤,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汇会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 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廖坤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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