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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8人,代表股份641,18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0,65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0人,代表股份130,53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2人,代表股份171,247,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7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0人,代表股份130,53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6,291,55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2,1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53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968%;反对9,458,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815%;弃权1,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374,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505%;反对9,458,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5231%;弃权1,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65%。

  关联股东潘骅先生、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穆猛刚先生、张坤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2,780,8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221,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9775%;反对10,36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514%;弃权1,6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221,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9775%;反对10,362,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514%;弃权1,6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711%。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陈斌章先生、吴光源先生、穆猛刚先生、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娄会友先生、张薇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9,940,104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173,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822%;反对9,459,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753%;弃权1,55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233,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5682%;反对9,459,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5239%;弃权1,55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8,531,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3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91,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912%。

  许开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8,96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4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24,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3441%。

  王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78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2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842,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413%。

  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13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44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96,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4445%。

  潘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峰先生、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潘峰先生自2020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潘峰先生本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7,55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9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617,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5225%。

  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5,608,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668,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2237%。

  汤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鲁习金先生、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6.01 选举鲁习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6,385,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4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8377%。

  鲁习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02 选举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6,27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99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36,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7743%。

  宋嘉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选举许开华先生、潘峰先生、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许开华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汤胜先生、潘峰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汤胜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潘峰先生、汤胜先生、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潘峰先生为召集人。

  选举潘峰先生、汤胜先生、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潘峰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子公司总经理组成,具体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公司创始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与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担任中南大学兼职教授、万隆理工学院客座教授、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先后任职于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83,5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01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江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市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布勒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东寅拉链有限公司。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潘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40,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胜,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2006年7月至今,任教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系,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胜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汤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4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鲁习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简历

  鲁习金,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MBA,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曾任职于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4,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鲁习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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