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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 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股东萧锦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卖出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9,314,14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1,451,100股,于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卖出公司股份460,000股、370,000股、1,901,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萧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14,141股,持股比例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3月6日,萧锦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萧锦明先生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萧锦明先生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锦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萧锦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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