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优质的客户资源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优质的客户可以成为长期的订单来源,为业务拓展提供了市场空间;二是,与优质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公司亦能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强化研究开发能力、改善内部管理效率。
③发行人产品质量过硬、种类丰富,具有良好的市场认可度,广泛用于多项重大项目
发行人坚持“产品与服务并重,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宗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团体、企业及客户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将产品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建立了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Ecode码),对公司产品生产、流通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进行追溯。公司建立并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取得CCC认证、TüV认证、CE认证及CQC认证等相关认证。凭借对产品质量执著的追求,公司2012年、2021年两次被清远市人民政府授予清远市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连续二十一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产过程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度,以及最终产品质量检测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则和作业指导书实施,确保公司产品满足质量要求。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团体、企业及客户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经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和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认定,发行人建立的标准体系结构合理,运行有效,标准化工作良好,符合GB/T 35778-2017等多项国家标准要求,达到5A级水平。报告期内,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公司产品均检验合格。发行人多次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认定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和“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经过多年自主技术创新及市场经验积累,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产品种类,产品覆盖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及架空导线等电线电缆领域的三大类别,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智能装备等多个重点领域。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水平,连续多年通过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等大型企业供应商资格评审,积累了包括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等在内的一批优质客户资源,近年来也发展成为欧派家居、台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优质企业客户的供应商。
公司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丰富的产品种类也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产品应用于诸多大型项目或大中型制造企业,具体情况列举如下:
应用领域
④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参与起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
经过长期的生产工艺经验积累及技术自主创新,公司在电线电缆三大细分领域形成了丰厚的技术成果,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特别是在架空导线的技术水平方面能到达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发行人拥有“广东省电力线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检测中心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并设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发行人“节能型铝合金导线制造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了2017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2019年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环保型矿物绝缘电缆”被评为“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基于云母防火体系耐高温环保电缆研制及其产业化”项目荣获2022年度“创新清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联合申报的“基于三元协同阻燃体系环保型双阻燃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广东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与技术研发,坚持创新驱动,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经过长期的生产工艺经验积累及技术自主创新,发行人在电线电缆三大类产品领域积累了丰厚的技术成果,取得“耐热铝合金杆及耐热导线制造技术”“高导电率铝杆及高导电率导线制造技术”“8000系铝合金杆及铝合金电缆制造技术”等十几项核心技术,并能够批量应用生产。发行人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截至2024年12月25日拥有专利130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实用新型专利66项和外观设计1项,运用于发行人多类产品,有效提升了产品竞争力。
发行人“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柔性矿物绝缘电缆”“额定电压6kV~15kV交联聚乙烯绝缘径向防水电力电缆”等产品通过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经鉴定技术水平相关产品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发行人企业标准Q/GXY 01021-202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阻燃电线电缆》荣获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佛山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公司是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裸电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是电线电缆行业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参与起草了20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作为先进制造业代表企业入驻广东省标准馆“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体验馆”,体现了发行人在电线电缆行业的技术专业化水平。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在区位市场、客户和品牌、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为上市后发行人的估值水平提供了较强的基本面支撑,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82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5.30%;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277,6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5.42%,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98.5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3,908.4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5,88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7.628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按本次发行价格7.40元/股和6,2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5,880.00万元,扣除预计约5,808.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1.2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2、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3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4、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5年2月28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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