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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海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新津海天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总计融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新津海天提供担保余额2,000.00万元

  ● 公司本次为新津海天提供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3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5年1月14日对外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新津海天向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合计融资1,000万元,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新津海天向成都农商行合作支行融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3、债务人: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新津海天的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48,831.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0.70%。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18)。

  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73)

  2025年3月11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有20,000万元未归还。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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