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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持股比例变动幅度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品”),以及股东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良”,宁波汉意、宁波良品、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自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由于宁波汉意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宁波汉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8,2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6,0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综合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和减持情况,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00%,从44.22%减少至38.22%,跨越了40%;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不再是宁波汉意的一致行动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44.22%减持至2.43%。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宁波汉意

  

  2、宁波良品

  

  3、宁波汉亮

  

  4、宁波汉林

  

  5、宁波汉宁

  

  6、宁波汉良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汉意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但与宁波良品仍互为一致行动人。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与宁波汉意、宁波良品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12个月内,仍遵守原有的法定义务。

  2、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宁波汉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7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

  3、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0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

  4、2024年3月,宁波汉意、宁波良品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满12个月。

  5、2024年6月,宁波汉意执行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综合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和减持情况,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00%,持股比例从44.22%减少至38.22%;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不再是宁波汉意的一致行动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44.22%减持至2.43%。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汉意、宁波良品、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3,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22%,明细组成如下: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与分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于宁波汉意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宁波汉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部分股票;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部分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257,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2%;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42,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明细组成如下: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与分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减持计划、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良品铺子                      股票代码:603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58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2025 年3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宁波汉意的大股东杨红春担任宁波良品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宁波汉意的合伙人之一杨银芬担任宁波良品的监事,因此宁波汉意、宁波良品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其合计权益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汉意、宁波良品、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3,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22%,明细组成如下: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与分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于宁波汉意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宁波汉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部分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257,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2%,明细组成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汉意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但与宁波良品仍互为一致行动人。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与宁波汉意、宁波良品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12个月内,仍遵守原有的法定义务。

  2、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宁波汉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良品铺子股份7,7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

  3、2024年3月,宁波汉意、宁波良品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满12个月。

  4、2024年6月,宁波汉意执行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良品铺子股份5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综合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和减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00%,持股比例从44.22%减少至38.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持有公司股份153,257,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2%。其中,宁波汉意持有的75,900,000股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宁波良品持有的8,020,000股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良品铺子                      股票代码:603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63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64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2025 年3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 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朱厚勇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其合计权益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与宁波汉意、宁波良品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3,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22%,明细组成如下: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与分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与宁波汉意、宁波良品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部分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42,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明细组成如下: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与分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汉意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但与宁波良品仍互为一致行动人。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与宁波汉意、宁波良品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12个月内,仍遵守原有的法定义务。

  2、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良品铺子股份6,0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

  3、2024年3月,宁波汉意、宁波良品与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满12个月。

  综合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和减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汉亮、宁波汉林、宁波汉宁、宁波汉良不再是宁波汉意、宁波良品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减持至2.4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3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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