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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7版)

  (上接C5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3月13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华业/发行人/公司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8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5年3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44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90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22倍,低于2025年3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44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7.92倍,低于2025年3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5.90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至2025年3月12日,C34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如下:

  行业名称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行业名称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次发行价格20.87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44倍。本次发行价格20.87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7.92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5.90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2025年3月12日)。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包括:(1)属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中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2)主要或部分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3)主要原材料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4)主要销售模式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5)数据可获得性。

  目前尚无与公司从事业务完全相同、产品结构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依据相同行业、生产工艺技术、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数据可获得性等方面原则选取新强联、金沃股份和中核科技3家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5年3月12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对应市盈率为2025年3月12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3月12日));

  注4:浙江华业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3年10-12月和2024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3月12日));

  注6:金沃股份2023年静态市盈率(倍)为极端值,在计算均值时剔除;新强联和金沃股份滚动市盈率(倍)为极端值,在计算均值时剔除。

  (1)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2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2.64倍(截至2025年3月12日)。

  (2)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7.9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36.28倍(截至2025年3月12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比较

  ①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情况

  A. 目前尚无与公司从事业务完全相同、产品结构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所在行业细分程度较高,目前尚无与公司从事业务完全相同、产品结构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因此公司从大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范围内选择可比公司,并考虑生产工艺技术、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数据可获得性等方面因素加以筛选,选取范围具有合理性。

  B.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范围

  公司所在行业细分程度较高,境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不存在可比的上市公司,因此发行人依据相同大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特点、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数据可获得性等方面原则选取3家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C.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4,故选择“通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2)发行人主要的生产工艺涉及机械加工、热处理等,因此选择主要或部分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3)发行人采购的主要物资包括原材料及其他辅料,其中主要原材料为圆钢、铸件等,故选择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4)发行人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因此选择主要销售模式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5)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详细的财务及业务数据,难以获取所需比较数据,基于数据可获取性原则,剔除非上市可比公司;因境外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竞争环境、客户类型、业务区域不同,适用的会计准则也不同,难以获得适用的可比数据,剔除境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最终选择境内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②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A. 基本情况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

  公司深耕于塑料机械配套件行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塑料成型设备的螺杆、机筒、哥林柱及相关配件,主要应用于注塑机、挤出机等塑料成型设备。注塑成型设备(又称注塑机)是塑料机械行业的重要分支,是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产品。注塑成型设备生产的塑料制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塑料包装、塑料建材、医疗器械、3C产品、食品机械等领域。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业中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小类,行业代码为C3484。

  因此,发行人与选取的可比公司均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具有一定可比性。

  B. 财务数据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

  公司专注于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尚无与公司从事业务完全相同、产品结构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平均值高于发行人相应指标,主要系其已经完成上市,融资渠道更为通畅,有利于其快速扩展业务规模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系下游塑料机械行业阶段性调整周期影响,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结构、销售策略等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公司加大了大、中规格型号产品市场的开发力度,并采取了更加灵活的销售策略,产品价格有所下调,毛利率有所下降。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从事相关业务、产品结构等因素所致,具有合理性。

  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C. 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产品用途、业务模式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及业务模式如下:

  序号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

  从主营业务方面来看,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均从事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与发行人的业务存在一定相关性,具体如下:

  1)产品及应用领域方面: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场景、应用领域各不相同,但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均以钢材为主,具有一定可比性;

  2)经营及盈利模式方面: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均以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收入、利润来源,具有可比性;

  3)销售模式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结合自身主营产品特征和公司特点制定了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具有可比性。

  因此,发行人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及应用领域、经营及盈利模式、销售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③ 关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数据。

  除2024年1-6月外,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区间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所处细分行业及产品差异所致。2024年1-6月,新强联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系风电产业竞争加剧和下游风机厂商降本压力导致价格下降较快所致。

  (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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