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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接C5版)

  (上接C5版)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包括:(1)属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中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2)主要或部分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3)主要原材料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4)主要销售模式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5)数据可获得性。

  目前尚无与公司从事业务完全相同、产品结构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依据相同行业、生产工艺技术、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数据可获得性等方面原则选取新强联、金沃股份和中核科技3家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5年3月12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对应市盈率为2025年3月12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3月12日);

  注4:浙江华业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3年10-12月和2024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3月12日));

  注6:金沃股份2023年静态市盈率(倍)为极端值,在计算均值时剔除;新强联和金沃股份滚动市盈率(倍)为极端值,在计算均值时剔除。

  (1)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2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2.64倍(截至2025年3月12日)。

  (2)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7.9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36.28倍(截至2025年3月12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2,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67,200.3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87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74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107.6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32.35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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