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5年3月13日收盘价为0.96元,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5年3月13日收盘总市值为4.87亿元,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上交所在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3月13日收盘价为 0.96元/股,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上述交易类退市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3月13日收盘总市值为4.87亿元,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上述交易类退市风险。
二、公司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3 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5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亿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因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07号),公司可能存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1,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经审计后可能低于3亿元。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尚无法判断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相关财务数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营业收入扣除后是否高于3亿元目前尚不能确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公司可能因2024年年报审计意见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内控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触及退市。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如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止,上述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可能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目前,投资者在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共计3件,涉及3名投资者,诉讼金额145.82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4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1%。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1年8月17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目前,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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