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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38,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38,6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药控股”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0,000股,并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719,3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4,905,5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813,79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3名,对应股票数量8,23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97%,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3月22日届满;因届满次一日为非交易日,故实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3月24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李明

  1.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声明与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公司股东(亦即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注:相关股份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实际按照36个月限售期进行管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名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首药控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首药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首药控股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首药控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8,238,64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军、张静直接持有合计77,953,101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合计6,761,360股,上述股份锁定期自愿延长至2026年9月22日,且自愿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2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我国创新药物行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全部限售股锁定期自愿延长至2026年9月22日,于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承诺延长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47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96%,本次自愿延长锁定期情况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军先生分别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持股数量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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