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或“本诉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168万元及诉讼费用;公司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公司与嘉威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备忘录(三)》(以下简称“《备忘录三》”)。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威支付353,063,502.24元,驳回嘉威其他诉讼请求及公司反诉请求。
4.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坚决提起上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应用指南,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25,402.92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02.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62.18万元。上述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5.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本案案号为(2023)渝05民初232号。公司已及时披露了涉诉信息(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31))。
本案案件于2024年8月1日开庭,公司当庭提交《民事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备忘录三》。公司已及时披露了反诉情况(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
二、 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嘉威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上市公司
(二)一审判决内容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嘉威损失353,063,502.24元;
2.驳回嘉威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公司的反诉请求;
4.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3,200,200元,由嘉威承担1,600,100元,公司承担1,600,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91,800元,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后续行动
基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将提起上诉,并重新审视与嘉威的合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应用指南,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下属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25,402.92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02.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62.18万元。上述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