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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源磊”)、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东莞源磊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指人民币);继续分别为福日实业、以诺通讯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7,800万元、1亿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4,133.75万元、50,607.19万元、118,615.47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以诺通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7,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东莞源磊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同意公司继续分别为福日实业、以诺通讯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7,800万元、1亿元,授信期限分别为3年、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福日实业、以诺通讯提供2亿元、10.45亿元、2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源磊

  公司名称: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JDGBA31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7日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初坑正达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仁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莞源磊100%股份。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福日实业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3261P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法定代表人:傅圣骞

  注册资本:37,1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实业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以诺通讯

  公司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石利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100%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源磊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2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二)福日实业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7,8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也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及依本合同或其他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办案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 申请执行费、保管费、拍卖费、变卖费、处置费、差旅费、电讯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下同)。

  (三)以诺通讯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东莞源磊、福日实业、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东莞源磊、福日实业、以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9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09亿元,担保余额为264,183.82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1.99%、129.47%,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3月12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3月17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7,8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8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3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议案二至议案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资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本金安全系数高,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防范措施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自有资金的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利得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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