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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63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11)。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2025年3月6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6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6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4,56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11,468股。

  (三)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56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控股子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华焱先生、FERNANDO OSCAR LIU先生承诺,根据《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约定自收到公司支付的第2笔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以出售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股份税后资金不低于70%的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并自本公告日后12个月内不出售该等股票。

  本次增持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控股子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24-135)。

  二、增持股票结果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约定,公司已按期向相关股东支付了交易价款。截至2025年3月17日,华焱、FERNANDO OSCAR LIU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2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9,560万元(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华焱、FERNANDO OSCAR LIU将继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约定对本次增持股票承诺自本公告日后12个月内不出售该等股票。

  三、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股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自本公告日后12个月内不出售该等股票。

  (二)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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