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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证券简称:*ST仁东,证券代码:0026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后续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实施主体)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仁东控股整体《重整计划》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3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5.96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4.5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3月13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已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5.25元/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等相关公告。

  4、经向公司管理层、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方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其他主要风险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有关风险提示的部分。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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