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股东李海波、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水海纳”)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李海波先生及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深水”)的通知,因李海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参与主持公司各类重要决策,日常事务繁忙;李海波先生作为安义深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安义深水管理的时间、精力有限,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保障安义深水正常有序运营管理,经安义深水全体合伙人商议、一致提名、一致同意,安义深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海波先生控制的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创”)变更为原有限合伙人肖吉成先生。
安义深水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西省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前述变更后,安义深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相应下降5.89%。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李海波先生系深水海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海波先生控制的深圳博创在成立安义深水时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李海波先生与安义深水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在双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滥用自身控制地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波先生控制的深圳博创不再担任安义深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肖吉成先生担任安义深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安义深水事务。
二、 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解除相关情况
1、 李海波先生与安义深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控制的深圳博创担任安义深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安义深水构成控制关系而形成。经公司核实,除上述控制关系外,李海波先生、深圳博创与安义深水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或出具过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承诺。
2、 经公司与肖吉成先生、李海波先生、西藏博创沟通、核实,肖吉成先生与李海波先生、西藏博创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更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 李海波先生、安义深水确认:本次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李海波先生、安义深水作为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等)过程中按照各自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使权利。
4、 李海波先生确认:本次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李海波先生不再担任安义深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不再委托其他一致行动人担任安义深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海波先生亦不再对安义合伙行使管理权。
5、 安义深水确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6、 本次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已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符合《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安义深水已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3月14日取得了江西省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鉴于李海波先生控制的深圳博创不再担任安义深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海波先生对安义深水不再构成控制关系,无法影响安义深水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双方将按照各自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三、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与安义深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李海波先生仍直接持有公司24,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3%),李海波先生通过实际控制并为一致行动人的西藏博创间接持有公司17,249,6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3%);李海波先生在安义深水中享有的份额为31.02%。因李海波先生不再对安义深水行使管理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行使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从30.64%下降至24.74%,李海波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未发生变化。
四、 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即权益变动前),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注: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安义深水仍持有本公司10,45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89%),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 其他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李海波先生与安义深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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