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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5-029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2,766,035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在本次股份回购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12,889,966元变更为1,990,123,931元,总股本将由2,012,889,966股变更为1,990,123,9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2968628

  5、电子邮箱:600496@jgsteel.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5-02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8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工转债”自2022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精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86元/股)的80%(即3.89元/股)之情形,已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本次董事会召开后的次一交易日(2025年3月19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国君先生、黄幼仙女士、陈国栋先生、李国强先生(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小英女士、俞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位伊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5-028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8日10: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11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3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9人,合计持有公司“精工转债”未偿还债券1,699,130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169,913,000元,占截止债权登记日“精工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的8.50%。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事项:

  1、《关于同意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暨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精工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同意票1,517,19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89.29%;反对票181,84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0.70%;弃权票1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1%。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5-025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作为“精工转债”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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