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8-0XX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O二五年三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华明装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6,986,301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6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327,345.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672,653.0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JNAA10045号《验资报告》。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59,239,130股增至896,225,431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137,000,6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5.2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59,224,7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84.71%。。
在本次发行中,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36,986,301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5.28%。根据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前作出的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发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该股东做出的承诺函,其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取得华明装备136,986,301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机构承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明发展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明发展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98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证券账户数为1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秦 丹 李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98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一、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6,986,301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6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327,345.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672,653.0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JNAA10045号《验资报告》。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9,239,130股增至896,225,431股。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发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该股东做出的承诺函,其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取得华明装备136,986,301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机构承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明发展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2、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明发展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98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证券账户数为1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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