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5-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位,实际出席监事5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监事会审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8,908,796.4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065,639.97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3,956,881.99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86,656,0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6,560.0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1.9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8,908,796.4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065,639.97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3,956,881.99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86,656,0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6,560.0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11.9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注:本项指标的计算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因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负,故不适用此项指标。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08,796.41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866,560.02元,分红比例低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及不动产运营业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5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0.8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良好,但公司正处于医学在线教育行业细分领域市场竞争的关键阶段,为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客户粘性,公司仍需强化AI技术赋能教育的研发投入。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医学在线教育核心产品市场竞争持续,公司坚持以AI技术为驱动,对内提升生产效率、对外布局AI应用,通过产品迭代来增强客户体验并强化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亦处于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创收规模的关键阶段,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公司需确保有相对充足的资本用于战略举措和经营计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及邮箱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力争提升经营业绩,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研究对投资者的回报政策,并适时启动决策程序,努力保证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投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提升股东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限:预计授权期限内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2.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2.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二、审议程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可能包含公司关联方。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预计了公司向公司关联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购买信托、基金、资管、证券等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的额度,即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以3票同意通过;在审计委员会上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关联委员李芳芳女士回避表决;在董事会上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获得通过,关联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李芳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中国高科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投资理财预计事项不涉及向其他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1、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机制,以保证资金安全性与使用效率。
2、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针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理财事项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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