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使其与一致行动人施慧勇、施依贝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65%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金驰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施慧勇、施依贝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6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7%。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497,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金驰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施慧勇、施依贝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42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0%。
2025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金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75,7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驰投资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驰投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拱东医疗
股票代码:605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大桥路527弄4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大桥路527弄4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慧勇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北院大道1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依贝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北院大道1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集中竞价减持导致)
签署日期: 2025 年 3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慧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施依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驰投资、施慧勇、施依贝除持有拱东医疗的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慧勇系金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慧勇持有金驰投资42.80%的股份;施慧勇与施依贝系父女关系。
金驰投资、施慧勇、施依贝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5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金驰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7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不存在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拱东医疗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一金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二施慧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79,1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4%;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三施依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上述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6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一金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1,760,000股减少至11,497,460股,持股比例由7.46%下降至7.30%;施慧勇、施依贝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02,688,600股减少至102,426,060股,持股比例由65.17%下降至65.00%。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义务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按照前期已披露并正在履行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施慧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施慧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施依贝
签署日期: 2025 年 3 月 18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施慧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施慧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施依贝
签署日期: 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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