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持有公司股份135,96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0%,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央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6,40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36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国新发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2,746,2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国新发展发来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国新发展基本情况
2.国新央运基金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新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股票代码:600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1号2104房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国新发展
基本情况:
(二)国新央运基金
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国新发展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注:董事人选调整,相关工商变更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国新央运基金
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新发展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金黄金)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新央运基金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金黄金)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中国国新持有国新发展100%股权,实际控制国新发展,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新发展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国新通过国新基金公司间接持有央运投资公司100%股权,央运投资公司持有国新央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央运基金管理公司45%股权,并可通过控制央运基金管理公司进而决定国新央运基金在中金黄金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等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新央运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国新发展和国新央运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新发展根据其自身经营计划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新发展通过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新发展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2,746,2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新发展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4,847,312,564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均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1国新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13%下降至2.80%,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发展及国新央运基金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33%下降至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4,847,312,564股为基础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 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详情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国新央运基金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国新发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4,847,312,564股为基础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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