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胡善亭主持会议,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天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丁日佳)。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天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夏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天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张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天地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鉴于该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独立董事丁日佳、夏宁、张合回避表决,由董事胡善亭、赵玉坤、赵寿森、刘建军、熊代余、吴平进行表决。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天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方案全文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天地科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6,675,663.45元。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38,588,89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11,932,678.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04%。公司本年度拟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天地科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天地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善亭、赵玉坤、赵寿森、刘建军、熊代余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吴平、丁日佳、夏宁、张合进行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天地科技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关于天地科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详见《天地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关于天地科技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

  十八、通过《关于天地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就该事项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天地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天地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1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6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6,675,663.45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38,588,89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11,932,678.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04%。公司本年度拟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也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受的收益权。该分配预案审议程序规范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及资金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0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1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煤炭大厦1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各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汇报2024年度履职情况。有关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请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办理参会登记。通过现场、电话、传真、邮件均可登记报名。

  2、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参会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身份证参会。

  3、联系人:陈洁 电话:010-87986210 传真:010-87986231

  电子邮箱:chenjie@tdtec.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煤炭大厦14层。

  六、 其他事项

  会议期间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