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与金额:设备采购合同,采购金额1,400~1,800万欧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合同首段所载日期生效。
● 本次采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 风险分析:本合同双方均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但若遭遇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按期或完全履行。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买方”)与欧洲某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近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台进口设备,总金额合计为1,400~1,800万欧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50%,且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设备采购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次合同采购标的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台进口设备及其相关的软件使用权,合同总金额为1,400~1,800万欧元。
(二)合同对方情况
合同对方为全球领先的半导体设备供应商,在光掩模制造领域提供关键制程设备,其通过全球化的服务网络提供快速技术支持,帮助光罩厂商提升产品的有效产能和良率。合同对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买方: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欧洲某设备公司
(二)核心条款
1、付款
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将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买方作为预付款以电汇形式(T/T)并在收到规定文件后一个月内付给卖方;
买方应在卖方告知的预计交货日前六十(60)天,将余款开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2、运输和交货方式
卖方将产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INCOTERMS 2020贸易术语交由买方、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或按照交易习惯有权处置的第三方予以处置时,即视为产品已交付。
3、检验与验收
产品的最终验收应以买方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但如在交付后的合理期限内,最迟不超过九十(90)日,卖方未收到任何不符(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不符)的书面通知,或买方在生产环境中或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了产品,或买方在卖方发出检验验收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未开展检验验收流程,产品应视为已通过检验或验收。
4、售后服务
卖方保证产品在材料和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并在产品被正确地安装、保养、检修和操作,并在其设计规格范围内被正常地使用的前提下,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前述保证期限为产品验收之日起 12个月或交货之日起15个月,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
5、违约责任
除人为不可抗拒事故外,如延迟交货,买方应给予卖方至少六十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仍无法交货的,卖方应每星期按迟延产品总值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星期的按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所涉及迟延产品价值的5%。上述违约金是卖方因迟延交货而应承担的唯一和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果买方延迟付款或迟延开出信用证,则卖方的交货期应当顺延。买方应按照每周迟延付款或迟延开出信用证金额的相同比例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照一周计算。如果买方延迟付款或迟延开出信用证超过两个月,则卖方有权取消合同,且买方应视为预期违约。买方在预计交货日之前以任何形式表示不予履行本合同的,应根据不同交货阶段支付合同金额40~80%作为违约金。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采购合同的履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的实际需要。若相关采购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数据请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采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采购合同的履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风险分析
上述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合同首期款项尚未支付,如因公司原因未能及时执行合同或实际采购数量未达约定数量等情况,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柯汉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运、张儒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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