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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跃灿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孙公司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00万美元以实施对外投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以实施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天生物”)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孙公司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凡凌生物”)增资1,000万美元,并通过凡凌生物与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协议书,负责土地招拍挂及厂房建设,投资建设年产2亿人份诊断试剂及电子仪器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与实施以取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招商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变更、取消的风险。

  2、项目投资与实施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能面临市场、技术等层面的风险,相关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巩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凡天生物以自有资金向凡凌生物增资1,000万美元,并通过凡凌生物与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协议书,负责土地招拍挂及厂房建设,投资建设年产2亿人份诊断试剂及电子仪器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颜路22号7幢109C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法定代表人:高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动物诊疗;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饲料生产;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政府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0MB0X01679D

  法定代表人:卞吉坤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超峰东路2号

  关联关系: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993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余杭经济开发区。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余杭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9月,商务部复函同意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和G60科创大走廊的交汇点,也是杭州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桥头堡”,已形成以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两大特色产业为主导、家纺布艺产业提升发展的“2+1”特色产业体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亿元。项目意向地块范围为东至沿河绿化、南至临平大道及其沿路绿化、西至东湖北路及其沿路绿化、北至规划道路,用地面积约32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意向起始价格不低于60万元/亩(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凡凌生物与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书,主要约定项目相关投资建设及土地规划等事项。招商协议书的签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凡凌生物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用地建设手续,及时完成项目备案、安全、环保等必要审批手续。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亿人份诊断试剂及电子仪器项目

  2.项目产业类型: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81)。

  3.项目空间:项目意向地块范围为东至沿河绿化、南至临平大道及其沿路绿化、西至东湖北路及其沿路绿化、北至规划道路,用地面积约32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意向起始价格不低于60万元/亩(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为项目建设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受让地块涉及的退让部分土地根据规划指标执行。

  2.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产等相关服务工作。

  3.乙方承诺,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公司注册于甲方辖区,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共计可到外资2,000万美元,已于2025年1月26日到账500万美元,承诺剩余1,500万美金将在项目摘地后一个月内到账。后期视企业发展可增资至3,000万美元。

  4.乙方承诺,以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拿地建设实施主体,公司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科技活动发生在甲方辖区内。

  5.乙方承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亿元(其中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60万元/亩。

  6.乙方承诺,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产值不低于2.72亿(850万元/亩),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600万元(50万元/亩),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不低于2.9%。

  7.乙方承诺,自签署招商协议之日起,力争三年内引进40周岁以下青年博士(首次来杭、在临参保)不少于3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名。

  8.乙方承诺,项目建筑容积率为2.0-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乙方承诺,项目环保、建设、能耗、消防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10.乙方承诺,在土地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甲方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具体事项按照我区现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执行。

  11.乙方承诺,自实际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施工打地基之日为准);自实际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以乙方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之日为准)。若乙方项目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照土地摘牌价格(不支付利息)收回出让土地,已经产生的相关规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12.乙方承诺,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1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核验申请;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24个月内,提出上年度土地产出、环保要求等指标核验申请。

  13.乙方承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项目公司或者迁入甲方所在地后,股权结构中涉及持股平台的,持股平台应当同时注册在甲方所在地或者迁入甲方所在地。另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或者进行股权结构调整,需要成立持股平台的,所成立的持股平台注册地应当为甲方所在地。

  (四)其他事项

  1.上述项目具体供地方式按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用地竣工复核验收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若乙方未能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则甲方有权提请区政府收回土地。

  3.乙方项目若未实现约定的投资强度、产业类型等指标,甲方将不予通过项目投资强度、产业类型等专项验收。今后若涉及土地和厂房转让,甲方将作为第一收购人以成本价加财务费用回购项目用地及已建厂房。

  4.项目在未达到约定投入和产出前,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厂房。

  5.项目公司若变更主营业务或变更公司股权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或第一大股东变化的,需报经甲方同意。

  6.若本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双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8.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协议所述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述义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况。由于项目建设与达产需一定时间周期,本次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与业绩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招商协议书涉及的项目实施需完成相应审批手续,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招商协议书的执行,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需修改或取消协议的风险。项目实施可能因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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