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方案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6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3)。
(二)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285,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购买的最高价为13.71元/股、最低价为10.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867.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9,285,538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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