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三)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舜泰广场6号楼35层35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其中牛磊先生委托王成东先生进行表决,其他7名董事均现场参会;
(五)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晓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1.由于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现金流持续恶化,公司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玉龙股份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
2.同意玉龙股份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玉龙股份控股股东济高(济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向除济高(济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认为:公司已经充分说明了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退市后的发展战略等,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2.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终止上市涉及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等
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玉龙股份”)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济高(济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资本”)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将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者参与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有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玉龙股份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5年4月16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玉龙股份,证券代码:601028)自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因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不超过3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玉龙股份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须经出席玉龙股份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产业金融大厦二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7日
至202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及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单位证券账户卡;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以2025年4月6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产业金融大厦二楼大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四)会议联系人:李家喜
(五)联系电话:0531-86171227 传真:0531-86171227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产业金融大厦二楼大会议室
邮政编码:250101
电 话:0531-86171227
联 系 人:李家喜
(二)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文件原件到场。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公司自查,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生产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查封冻结与债务违约风险
公司因多起诉讼、仲裁纠纷,导致核心资产被冻结,公司债务风险加剧,给公司未来治理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1. 司法查封冻结。
因玉龙股份到期未付合作方琴澳联创(珠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琴澳联
创”)及大横琴(珠海)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大横琴商贸”)货款及违约金约4.95亿元,琴澳联创与大横琴商贸提起仲裁,实际冻结银行存款83.9万元,并冻结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约4.3亿元。
经琴澳联创、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南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玉龙股份持有的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山金”)67%股权和灯塔市双利硅石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已分别被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法院、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辽阳省灯塔市人民法院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2.债务违约风险。
2025年3月10日,Triton公司就莫桑比克石墨矿收购款未支付事宜向NQM公司(帕金戈矿运营主体)发出索赔函,明确要求NQM公司尽快支付342万澳元,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目前,莫桑比克石墨矿收购合同项下,未付收购款合计850万澳元。
二、矿产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1.陕西楼房沟钒矿
陕西山金名下持有的楼房沟钒矿,目前处于基建投入初期,玉龙股份已累计投入2.4亿元,项目暂不具备造血能力,现金流短缺,未来仍需投入5-6亿元。钒矿选冶厂属“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且项目位于保护区边缘地带,目前尚未取得环评手续。根据陕西省环保厅2022年初文件要求,钒矿选冶项目必须进入产业园区,入园手续繁杂,短期难以办理完毕,项目投产尚无法确定具体时间,加之近两年来钒产品市场持续下行、钒价明显回落(每吨五氧化二钒从10-11万元下跌到7-8万元),生产综合成本9万元/吨,玉龙股份存在投资失利风险。
2.澳大利亚帕金戈金矿
玉龙股份澳洲子公司NQM公司持有的澳大利亚帕金戈项目,已运转超40年,公司接管后投入大量勘探资金,近两年未有明显的储量增加,且目前深部矿体品位有所降低,剩余矿山寿命较短。加之帕金戈选厂设备严重老化,实际选矿能力已达极限且无提升空间。
3.辽宁硅石矿
灯塔市双利硅石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硅石矿项目,经多次试验,矿石特性不及原投资预期,多项指标不满足工业硅生产要求。同时,作为主营收入的石英砂当前市场价格低迷且有持续走低的趋势,给未来经营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综上,玉龙股份整体运营停滞,现金流紧缺,基本不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存在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
鉴于玉龙股份存在上述司法查封冻结与债务违约风险、矿产项目生产经营困难等风险,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控股股东济高(济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等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7.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并于股东大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1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7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现金流持续恶化,公司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济高(济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资本”)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终止上市方式
玉龙股份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
二、本次终止上市事项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1、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审批
2025年3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启动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退市的批复》,同意玉龙股份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项。
2、玉龙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1日,玉龙股份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3、玉龙股份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玉龙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议案。
4、玉龙股份股东大会
本次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玉龙股份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须经出席玉龙股份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并于股东大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1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7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三、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玉龙股份控股股东济高资本向除济高资本以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玉龙股份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玉龙股份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玉龙股份或任何同意本次终止上市方案的玉龙股份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济高资本以外的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登记在册的玉龙股份A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司法强制扣划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司法强制扣划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设定质押、冻结、司法强制扣划或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出现限售、设定质押、冻结、司法强制扣划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玉龙股份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济高资本。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3.20元/股。
4、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5年4月16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5、申报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6、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7、申报数量
扣除济高资本持有玉龙股份230,07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38%)后,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济高资本预计将为不超过552,955,76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0.62%)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四、关于终止上市后的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
为保证全体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本次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及重新上市安排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1、经营发展计划
本次终止上市后,玉龙股份拟采取如下措施,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改善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尽全力解决目前的贵金属采选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努力提升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2)努力拓宽可能的融资渠道,减少运营成本和资金流出,尽可能控制并逐渐改善公司大额现金净流出的不利情况;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在现金流好转的情况下,努力增加主营业务投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并购重组安排
目前,玉龙股份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
3、重新上市安排
目前,玉龙股份无终止上市后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计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分别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并发表专业意见。
1、财务顾问意见
玉龙股份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并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玉龙股份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玉龙股份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及相关终止上市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序,尚需经玉龙股份股东大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玉龙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六、特别提示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4、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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