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联影医疗
股票代码:68827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名称: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保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仰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66594848L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名称: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敏
(4)成立时间:2012年4月18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94703183K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系上海道富元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5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900.00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0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道富”)、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元投资”)(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联影医疗”)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8.6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086,4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持股比例由8.52922%减少至4.99999%,持有权益比例将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中科道富、北元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联影医疗股份比例超过5%,非联影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中科道富、北元投资均系上海道富元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一致行动关系,中科道富、北元投资合计持有联影医疗股份超过5%。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52922%减少至4.999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1日,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08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923%。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52922%减少至4.99999%,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3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联影医疗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8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41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3月1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29家机构投资者33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08.6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08.64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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