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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持有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35,42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33%。截至本公告日期,新永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94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新永恒计划在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98%。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新永恒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期,股东新永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5,591,301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8%,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94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新永恒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鸣志电器

  股票代码:603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永恒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官塘巧明街106号冠力工业大厦5号楼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实施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公司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公司披露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98% 。其中:

  (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49%),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发展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5,59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向上市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份减持情况与前期提供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实施减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永恒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 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永恒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2025年 3月 21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变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持有公司26,535,4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48%。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永恒持有公司20,944,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永恒公司的通知,新永恒已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9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8%。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永恒持有公司26,535,4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48%。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永恒持有公司20,944,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从6.3348%减少至5.00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注:1、上述变动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上述持股比例均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新永恒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6,535,426股减少至20,944,125股,持股比例由6.3348%减少至5.0000%,权益变动1.3348%,适用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永恒公司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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