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睿泽二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睿泽”)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睿源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睿源”)合计持有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股份数量由8,807,640股减少至7,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5048%减少至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股东北京睿泽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睿源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睿泽
2、三峡睿源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睿泽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罗能源
股票代码:688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睿泽二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5号楼19层19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5号楼19层19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三峡睿源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9-31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赵登禹大街成大中心5号楼19层1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艾罗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睿泽
(二) 三峡睿源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睿泽
(二)三峡睿源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艾罗能源外,北京睿泽、三峡睿源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为北京睿泽、三峡睿源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别为91.9176%、87.2093%,北京睿泽和三峡睿源均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睿泽二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峡睿源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艾罗能源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睿泽二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2月24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艾罗能源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下称“公告”),北京睿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2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目前,该股份减持计划还未结束。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睿泽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80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48%。北京睿泽尚未完成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艾罗能源8,807,640股股份,占艾罗能源总股本的5.5048%。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睿泽持有艾罗能源3,749,140股股份,占艾罗能源总股本的2.3432%。北京睿泽与其一致行动人三峡睿源合计持股比例为4.9999%,持股比例已低于5%,北京睿泽与三峡睿源不再是5%以上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艾罗能源807,740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睿泽二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三峡睿源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 2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睿泽二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三峡睿源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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