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2年10 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南京证券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承接。南京证券指派孙丽丽、王永杰(简历详见附件)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孙丽丽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六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曾参与诺泰生物(688076)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负责恒道医药(873870)、金春股份(835140)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永杰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六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主要有广誉远(60077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洪城环境(600461)非公开发行股票、美登科技(838227)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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