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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0,501.24万元。

  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及副总裁,同时在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处理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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