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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川华信专(2025)第0105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融化学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4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5)第 0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融化学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融化学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出具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邵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蔡晓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柳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上,董事邵军、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表决,其他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将回避表决。

  2、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944.32万元,2025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5,130.00万元,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新希望(000876.SZ)及其子公司、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希望化工及其控制的除华融化学以外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类别包括采购原材料、接受租赁、采购服务、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提供技术服务等。

  3、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注1、新创云联以市场价采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盐湖”)的氯化钾,以其向青海盐湖的采购价向公司平价销售氯化钾,具有公允性。

  注2、上表中涉及其他关联人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按规定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3、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以在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关联人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如2025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新创云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持有新创云联100%的权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创云联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六和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新希望化工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新希望化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化工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新希望服务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服务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定价,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市场化方式约定执行。

  四、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审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双方均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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