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333,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持有公司股份3,157,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90,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4,734,4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2025年3月24日,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8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由于自身减持安排,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公司近日收到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2022年及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注: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因自身减持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1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1、因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4.19元/股(含),本次实际回购价格最大值179.00元/股为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实际回购价格最小值124.59元/股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4.19元/股;
2、“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6,724,893股计算。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4.1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2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为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3,031股,占公司总股本236,724,893股的比例为0.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9.00元/股,最低价为124.59元/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124.59元/股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4.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19,18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股份总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变动系回购期间公司部分战略配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13,031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部分回购股份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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