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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的基本情况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九届六次董事会和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24-013)。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28,368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7,462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的金额为4,012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2,723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的金额为2,021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3,288万元,实际超出预计金额1,267万元。

  公司2024年度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现对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超出金额较大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做整体调剂使用,现需补充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截至2025年2月28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295.8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840.57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38.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1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荣和

  注册资本:73,679.6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冶金行业、煤炭行业、建筑行业、市政行业、机械行业、商物粮行业、建材行业、电力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环境工程资质范围内的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及设备、材料的销售;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固体矿产勘查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造价咨询;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国(境)外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及上述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299号

  截至2025年2月28日,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47,89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47,334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6,4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0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廖从荣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人防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打字复印;办公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康庭园1栋101号

  截至2025年2月28日,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13,5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033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8,63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7.3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四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通过招标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企业通过招标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并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哲龙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列报的资产总额为528.8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1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465.40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37.69亿元。2024年度实现利息收入9.84亿元,手续费收入0.16亿元,利润总额4.55亿元,净利润3.14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为1-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期限为1-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如下:

  存款业务:期初余额3375.51万元,年初至今增加707.24万元,余额4082.75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是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宁夏能源持有公司378,490,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夏能源和中铝财务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吉林

  注册资本:502,5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以下各项限分公司经营:污水处理;铁路货物运输及铁路运输相关服务;煤炭销售;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搬运装卸、物流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

  宁夏能源控股股东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82%,其他股东分别是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17.9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6%。

  2.宁夏能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8,490,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能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815,919.1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40,344.7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866,781.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7,032.93万元。

  截至2025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868,080.1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66,026.57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32,700.1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655.4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宁夏能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22.46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是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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