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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合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适当程序并进行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该业绩比较基准为净价指数收益率。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适当程序并进行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适当程序并进行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该业绩比较基准为净价指数收益率。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适当程序并进行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中其他相关涉及内容一并调整及更新。

  二、重要提示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已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请投资者留意查阅。

  3、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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