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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岫恒”或“信息义务披露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06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岫恒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3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由9.72156%减少至4.99997%,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5%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上述通过询价转让和大宗交易减持比例是按照减持股份时的公司总股本215,648,085股进行计算,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是按照减持股份时的公司总股本321,315,646股进行计算;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根据当时的减持规则及股东承诺要求,不涉及披露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IPO完成时的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IPO完成时的总股本(即144,730,259股)的比例;

  2、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即321,315,646股)的比例;

  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包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续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数。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山外山

  股票代码:688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五路268号816房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五路268号816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投资运作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382,416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注销回购股份或配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14,070,033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721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16,065,695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7%。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3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IPO完成时的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IPO完成时的总股本(即144,730,259股)的比例。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即321,315,646股)的比例。

  (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包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续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马翠芳

  签字:

  日期:2025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马翠芳

  签字:

  日期:2025年3月26日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岫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高瓴天成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马翠芳

  签字:

  日期: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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