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首航新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首航新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首航新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3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3月28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3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3月28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二〇二五年二月
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8日
一、 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 2025年2月主要运营数据
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通行费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2025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湖北汉孝高速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备注:
= 1 \* GB3 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 2 \* GB3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本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和路费收入均同比上升,主要原因包括:(1)2025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对七座以下(含七座)载客车辆免通行费时段为1月28日(除夕)00:00至2月4日(正月初七)24:00,其中2月收费公路对七座以下(含七座)载客车辆免费4天,比2024年2月免费天数少5天;(2)2024年2月湖北省遭遇两轮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对汉孝高速的收费车流量及路费收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2025年2月湖北省未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利于车辆出行;
⑤本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和路费收入均环比下降,主要原因为项目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出行高峰在春运前半段更加突出,2025年春运出行高峰主要在1月份;同时,2025年2月公路收费天数少于2025年1月。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广州越通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 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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