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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审议事项为本行日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5日,本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2、2025年3月27日,本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行就本次代理吸收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储蓄代理费率)调整事项聘请浩德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储蓄代理费率调整事项出具的意见详见附件。

  (二) 调整背景

  本行与邮政集团于2016年9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储蓄代理费率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情形,并在H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2019年,本行A股上市时,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情形继续适用,并在A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2024年被动调整时,邮银双方达成加强主动调整机制运用的一致意见。考虑到目前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结合本行经营实际情况,为促进“自营+代理”模式长期健康发展,本行与邮政集团积极协商,拟对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主动调整。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主动调整是指邮银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对分档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档费率与前一会计年度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的综合费率未超过综合费率上限(1.50%)的:

  (1)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保持一致,则此类调整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2)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不一致,则此类调整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 人民币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定价现状

  1、定价机制

  本行就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就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而言,本行目前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

  2011年本行和邮政集团经协商,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本行前身历史上形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 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因此,2016 年本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以下简称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1.50%。

  2024年储蓄代理费率调整后,目前适用的各档次存款分档费率如下:

  

  按照分档费率及各档次存款日积数,计算储蓄代理费。具体计算公式:网点月代理费=∑(该网点当月各档次存款日积数×相应档次存款费率/365)-该网点当月现金(含在途)日积数×1.50%/365。

  本行按收取的代理储蓄存款支付储蓄代理费,并扣除了“该网点现金”(代理网点保留的备付金和在途代理储蓄存款)相应的储蓄代理费。在计算总储蓄代理费中应扣除的“该网点现金”所对应的储蓄代理费时,采用了1.50%的费率(为2011年最初设定和实施的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而非用当年实际储蓄代理费的综合费率。

  2、综合费率实际情况

  每年的综合费率根据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次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综合费率随本行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变动。自本行2016年H股上市以来,综合费率从1.42%下降27个BPs至2024年的1.15%,降幅18.84%,见下图:

  

  注:2022年和2024年都进行了储蓄代理费率被动调整,其综合费率为根据不同档次的代理储蓄存款日均余额及调整前后应执行的分档费率计算所得。

  (四) 调整方案

  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 邮政集团的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0000192465,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163,999.7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938.34亿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983.85亿元,净利润为733.21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171,900.3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643.90亿元,2024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3,603.21亿元,净利润为552.29亿元。

  (二)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邮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邮政集团之间的代理储蓄业务,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执行。本行代理储蓄业务历史履行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

  综合考虑近年来以四大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净利差为代表的市场利率水平的历史变化、本行实际经营需求、储蓄代理费增长与本行营收增长的关系等,经与邮政集团协商,按照合理引导优化本行负债结构、有利于降低付息成本的原则,拟调低三年及以下期限代理储蓄存款的分档费率。具体如下表:

  

  以上调整,三年及以下期限代理储蓄存款的分档费率均进行了下调:

  (1)对于活期、三个月和半年期存款,考虑到其存款付息率较低,为引导基层促活、促短,将上述存款的分档费率分别下调4.9BPs、2.5BPs和1.6BPs,下调比例低于其他期限存款。

  (2)对于一年期存款,为巩固核心存款地位,维护客户稳定,防范流动性风险,将其分档费率下调3.6BPs。

  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考虑到从年初到本次主动调整已经过近3个月的时间,为更好地体现利率环境的变化、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本行与邮政集团协商,拟对2025年1月1日至董事会批准之日期间的储蓄代理费按照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进行结算。

  (二) 调整方案的影响分析

  以2024年代理储蓄存款为基础,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分档费率测算,本行2024年的代理费综合费率由1.08%下降至1.04%,下降4BPs,储蓄代理费将由1,121.44亿元降至1,086.41亿元,下降35.03亿元。在2024年代理储蓄存款同比新增1.11万亿元的情况下,储蓄代理费仍较2023年储蓄代理费减少69.82亿元、下降6.04%。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3月27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补充协议),对上述储蓄代理费调整方案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的生效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2025年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2025年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经邮储银行董事会批准同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期以来,代理储蓄存款对本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超10万亿元的代理储蓄存款为本行提供长期、稳定以及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来源,有力支撑了本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为资产投放和资金运用提供了坚强保障,增强了本行持续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的能力。

  为实现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本行与邮政集团基于公平、公正、商业可持续、保护股东利益、市场化、储蓄代理费增速与邮储银行营收增速协调、平稳衔接等原则,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拟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主动调整。

  本次储蓄代理费率调整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独立财务顾问函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1.13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87.8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行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5.30亿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78.52亿元。

  3.本行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以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99,161,076,038股计算,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3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2.94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度已派发的每10股人民币1.477元(含税)中期现金股利,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人民币2.6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9.41亿元(含税),占本行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的3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9.41亿元,占本行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的30%。

  4.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二)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行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跃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1、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陈跃军监事长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外部监事白建军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白建军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外部监事陈世敏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陈世敏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职工监事李跃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李跃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职工监事谷楠楠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谷楠楠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上午1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金嘉大厦A座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以下汇报: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汇报。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行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6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7、8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为提升现场会议登记效率,方便股东提前准备参会携带文件,本次设置股东预登记环节,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10:00至4月15日下午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上述登记时段,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登记。预登记不构成正式会议登记。

  

  (四)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00至10:00,10: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金嘉大厦A座。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邮编:1008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许金桐

  电话:010-68858158

  传真:010-68858165

  电子邮箱:psbc.ir@psbcoa.com.cn

  (二)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0:00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琪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洪铭,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叶洪铭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叶洪铭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乐文,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李乐文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宋晨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行拟就2025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支付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49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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