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7日至3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李慧琼监事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2023年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印印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能按照2024年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五届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第五届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苗福生先生的辞呈。因年龄原因,苗福生先生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公司将按规定就选举新任董事事项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在新任董事正式履职前,苗福生先生将继续履职。苗福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苗福生先生自2020年12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本公司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董事会运作、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品牌宣传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公司董事会对苗福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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